单招网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9+3”高职单招 招生章程_四川单招学校网

高职单招 2023-03-28 110 0

  单招网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9+3”高职单招 招生章程_四川单招学校网

  根据《四川省单招网高职院校面向民族地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单招网普通类面向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一、实施原则

  单招网普通类“9+3”高职单招采取“知识+技能”的考试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单招网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编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

  收费标准

  1

  510101

  作物生产技术

  农林牧渔类

  3700

  2

  510301

  畜牧兽医

  农林牧渔类

  3700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5%分别下达。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单招网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单招网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 考生依据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根据专业大类对口,每名考生只能选择我院的1个专业填报志愿。

  2.单招网4月25日8:00至27日17:00,考生登录学院网站,确定专业志愿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3. 报名网站: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网http://zsjy.cdnkxy.com。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单招网5月9日前在学院(校)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单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藏区和彝区考生分别命题,分别组织考试。

  2.技能测试

  学院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大纲

  (一)录取规则

  我院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藏彝区考生分别录取且按照分专业的实际参考人数的85%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如总分相同,则均予以录取。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19日—25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2.“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我院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3.5月15日 考生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4.5月18日 会同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审核拟录取名单。

  5.5月19日——25日 在我院招生网首页公示拟录取名单。如有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须于公示结束前到校或发传真申请退档。

  6.5月28日前,学院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公示无异议普通类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7.7月发放录取通知书(确切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8.8月-9月(详见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考生到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免试录取

  参加普通类“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以及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9+3”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须在5月12日前向我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单招考试。

  六、工作进程安排

  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录取资格,应在25日17:00点前发放弃录取申请传真(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放弃录取申请并按指印,本人及家长签字)

  (一)成立“9+3”单独招生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主管招生、教学的副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办、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保卫处、纪检监察处、国资与后勤管理处、宣统部任成员的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9+3”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9+3”单独招生各项工作,负责审核章程、审定考试方案、确定录取方案,及在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成立“9+3”单独招生办公室

  学院“9+3”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9+3”单独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招生就业处),负责“9+3”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

  (三)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交相关资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 “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四)凡在 “9+3”高职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五)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并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新生注册和复查。我院录取的 “9+3”高职单招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招生申诉

  受理部门:纪检监察

  联系电话:028-82732793

  投诉邮箱:j.csj@163.com

  传 真:028-82731147

  办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第一行政楼3楼316室

  邮政编码:611130

  八、其他事宜

  1. 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2. 普通类“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职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发改委统一批准文件执行。

  3. 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九、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邮政编码:611130

  咨询电话:028-82732146、82732733(传真:028-82731147)

  监督电话:028-82732793

  咨询QQ:608154471

  学校招生网:http://zsjy.cdnkxy.com

  四川省单招网普通类“9+3”高职单招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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